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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有哪些上市补贴政策?

【字号 】 发布时间:2024年3月3日 打印本页

企业上市是迈入国际舞台,获得更多资金、提高知名度、扩大业务范围的关键一步;各地政府为了鼓励中企上市,也给予了更多的优惠补贴政策。

一、北京

在企业上市奖励方面,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合计1200万元;对拟在境内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或根据企业自身意愿选择一次性获取奖励,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合计1200万元;企业上市主体(中国总部及主要经营地等)在经开区的,以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香港、台湾、纳斯达克等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可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6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后又成功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可再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6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享受本政策境内上市奖励的企业,再次在境外上市的不再追加奖励。

二、重庆

1.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其中: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并正式上市交易后给予60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对于前三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别额外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3.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700万元奖励。

三、海南

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四、陕西省

1.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对借壳沪深北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外省上市公司,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两年的,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额(以实际入境人民币为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内蒙古

1.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2.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

3.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补。

4.对在境外(香港、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

六、安徽省

1.在各地奖励基础上,省财政继续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

2.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在"科创专板"挂牌并股改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七、河北省

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

八、辽宁省

1.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2.对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

3.对境内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坚持"随报随审"原则拨付企业上市补助。

九、天津

1.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2.对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

3.对境内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坚持"随报随审"原则拨付企业上市补助。

十、山东省政策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1. 上市公司迁址补助方面,新政对在境内外上市的青岛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崂山区的,根据迁入时上市公司市值分别给予1000万元、1300万元、1500万元补助。

2. 新三板挂牌补助方面,新政对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80万元补助。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首次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可合并获得230万元补助。

山东省济南市:

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完成辅导备案的,补助300万元;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申报材料的,补助300万元;首发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新迁入我市3年内成功上市的企业,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可获得补助100万元。

十一、河南省

省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河南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十二、甘肃省

对于甘肃省成功在境内主板、境内科创板、境内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成本(承销保荐费用、审计费用、法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三、四川省

四川省:

1.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0)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2.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3.对当年新列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科技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川省自贡市:

1.对当年新入选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并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

助 。

2.对经验收认定为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3.对在境内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4.对通过交易所审核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5 .对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在北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如已享受“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给予差额补贴)。

(十四)广东

广州市花都区:

1.境内上市奖励:对首次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内企业,分阶段给予总计最高1000万元奖励。

2.境外上市奖励:对首次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3."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对首次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新迁入的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广东省清远市:

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清远企业,奖励方式如下:

1.获得广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完成文件,奖励150万元;

2. 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发行上市,奖励150万元;

3.募集资金净额80%以上投向清远,奖励200万元;

4.满足本条第1点至第3点的企业,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如下条件,再分档予以奖励:1亿元(不含)至3亿元(含),奖励80万元;3亿元(不含)至5亿元(含),奖励100万元;5亿元(不含)以上,奖励200万元。

5.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5家企业,首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分别奖励100万元。

(十五)湖南

长沙市:

1.对在境内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三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2.对完成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

3.对完成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补助

(未经基础层直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补助)。

(十六)湖北

武汉市:

1.对我市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

2.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比例投放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3.对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十七)福建

1.辅导验收奖励。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以下简称省上市后备库)的企业完成福建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省级财政于次年度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 上市奖励。省上市后备企业在当年度实现境内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省级财政于次年度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上市公司转板奖励。对已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级财政于次年度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八)江西省

赣州市龙南市:合计4000万

对龙南市内第一家上市企业(须经省、赣州市相关部门认可,不含迁址)予以额外奖励,奖励资金为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1.对新增在境内上市的龙南市内企业,在执行省、赣州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再由市财政给予企业3000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

(1)拟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给予150万元奖励;

(2)拟上市企业获得江西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验收函,给予200万元奖励;

(3)拟上市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复文件,给予300万元奖励;

(4)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龙南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50万元奖励 。

2.对新增在境内北交所上市的龙南市内企业,参照以上奖励政策执行,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

(1)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2)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给予150万元奖励;

(3)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省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给予200万元奖励;

(4)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给予300万元奖励;

(5)企业在北交所成功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龙南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00万元奖励。(来源: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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