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5]422号)要求,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标准起草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以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
3、产品的说明,如工作原理、零部件、结构、工艺、外观、功能、性能、包装等;
4、检测报告,或者产品技术参数;
5、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使用说明书、图片、专利说明书等;
6、其他能够描述产品技术要求的文档。
二、我们的业务范围:
1、企业标准(产品标准/执行标准)编写、修改;
2、企业标准(产品标准/执行标准)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