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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行业)十佳品牌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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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行业十佳品牌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三年,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本行业前列,工业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高新技术产品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的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第三产业的产品(服务)收益居全省同类产品(服务)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服务)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服务)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我国现行标准组织生产(服务);农产品应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按照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 4、产品(服务)必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为保护传统特色产品,对于生产历史悠久(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文化内涵丰富,拥有地域性民族品牌声誉的优势工业、手工业产品,在其他方面均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可酌情适当放宽。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行业十佳品牌推广工作: 1、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而未获证的; 2、在近三年内,有被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经历; 3、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的; 4、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用户、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的产品;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向活动办公室咨询并提出申请; 2、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曾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3、活动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及时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4、对审核通过的企业颁发相应证书,并在权威媒体给予公告宣传 5、为审核通过的企业建档备案,并通报政府相关机构给予重点保护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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